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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同事干活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睢宁e就业 时间:2025-04-02 作者:睢宁e就业 浏览量:

一、案情简介

魏某某系甲公司招用的保安,被安排至某项目工地从事保安工作。2021年8月13日11时左右,魏某某在工地门口值班时,应材料员李某请求,帮忙打开运输车车门,下车时不慎滑倒受伤。

二、处理结果

人社局认定魏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三、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魏某某帮助李某的行为虽然超出保安职责,属个人行为,但是主观上为了单位利益而协助同事,且“帮工”行为系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之目的,维护的是用人单位利益,最终行为结果也由单位受益,因此魏某某的“帮工”行为属于工作原因范畴,应当认定为工伤。


编辑:仝梓琪

审核:彭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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