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16-67766860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人社微课

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养老保险关系 必须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来源:睢宁e就业 时间:2024-03-13 作者:睢宁e就业 浏览量:


问.jpg



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关系必须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答.jpg


不需要。

《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编辑:周波

审核:徐淑雅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516-67766860
8:3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 江苏易就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站点支持IPv6网络 苏ICP备2023015002号-1 网安备案号:32032402000510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睢城街道东升街北侧 EMAIL:18361770997@163.com

ICP经营许可证:(苏)B2-20230497 人力资源证: (苏)人服证字[2023]号第0324000223号

Powered by PHPYun.

关注

用微信扫一扫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