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4月7日起,报名普通岗位的,可登陆“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校地定向岗位(含 “小组团”专项岗位)的,可向本校团委咨询报名,无需在系统上报名。
(二)上交报名表。报名学生从“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管理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报名登记表》。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所在二级学院(系)团组织盖章后,5月10日前交至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校团委)。
(三)审核与面试。分为校地定向岗位审核与面试、普通岗位学校审核和省项目办集中面试两部分。
①校地定向岗位审核与面试。各县(市、区)项目办根据《2025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校地对接工作指引》,在省项目办指导下,联合结对高校进行校地定向岗位审核与面试。
②普通岗位学校审核。各高校项目办根据普通岗位报名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等有关部门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进行心理测试。根据考察和心理测试结果,在“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后台管理系统”中完成对报名学生的审核。
③普通岗位省项目办集中面试。省项目办组织报名普通岗位的学生集中面试。集中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被预录取且经确认能够正常到岗服务的志愿者均需参加体检。入选志愿者应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定点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高校项目办积极组织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体检工作。
(五)公示。在各高校项目办公布体检合格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省项目办审核入选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六)录取。省项目办根据面试、体检、公示等情况录取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七)补招。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地项目办在省项目办统筹下,进行同等标准、同等数额的选拔补招。
(八)培训派遣。7月中下旬,各县(市、区)项目办组织志愿者报到和集中培训。志愿者应在7月31日前,携带《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按照服务地项目办的要求报到,参加集中培训。8月10日前,服务地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志愿者到岗前,省项目办为非试点岗位志愿者统一办理商业保险。试点岗位志愿者的商业保险由服务地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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