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战备需要。
3、身体条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身体、心理素质好,身体BMI指数在正常值内。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学历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部队服役经历或取得田径类(短、中长跑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及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特长的,可视情放宽至高中。
5、仅限徐州市户籍适龄人员(体育特长生及专业技能人才等除外)。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直系家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4)已评定残疾等级、有腰椎、膝盖及其它不适合本岗位需要伤病史的;
(5)存在征信不良记录,征信状况不佳者;
(6)本人及亲属存在不良信访记录;
(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岗位
年龄为18周岁至26周岁(1999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医护、汽车维修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视情优先(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
2、体育特长生岗位
年龄为18周岁至24周岁(2001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期间出生),须取得田径类(短、中长跑专业)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能达到相对应标准的。
3、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年龄为20周岁至32周岁(1993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出生);需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且驾龄在两年以上,具有过硬的驾驶技术;持有A1驾驶证及挖掘机、吊车、铲车、叉车等特种车辆操作证者可视情优先。
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满2年的,可视情放宽年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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